教务处

专业发展

由于捐助者,大学能够为专业发展建议提供财政支持. 为了符合资格,他们必须专门针对旨在提高您的表现质量的建议. 提案必须与该教员所教授或将要教授的课程有明确的联系. 参加研讨会的旅行建议, 研讨会, 或者是与教学任务直接相关的大学课程. 在适当的地方, 我们期望获得资助的教职员工将与他们的同事分享他们专业发展努力的结果.

以下指引适用于专业发展建议:

  • 参加年会的旅行不符合资助资格.
  • 不考虑与攻读学位相关的旅行和/或费用.
  • 参加州会议的旅费不符合资助条件.
  • 基金不能用于支付学生的费用.
  • 一名曾经捐赠的教职员工, 或接收, 终止通知, 或者有兼职和/或临时工作的人, 不符合资助资格.

教务长/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放弃这些指导方针.

提出建议, 教师/工作人员应在适当的表格上完成资助申请, 获得系主任和学院或学院院长的批准. 院长将整理所有提案,并提交学术委员会批准.

有关专业发展的更多信息, 联系教务长/学术事务副校长在肯特怀亚特大厅228或拨打662-846-4010.